香港政府有見香港水域內的捕魚作業出現過分捕撈、破壞海床等情況,導致漁業資源未能持續發展,故立法於2013年開始禁止在香港水域內進行拖網漁船作業。當中有四類被禁的漁船,包括單拖、雙拖、蝦艇及摻繒。
拖網捕撈(trawling)是指用漁船拖曳囊袋形網具,迫使捕撈物件進入網內的捕撈作業方式。拖網能主動靈活地拖捕魚群。這捕撈的方法主要用於海洋,內陸水域也有應用。捕撈物件以底層和近底層魚、蝦和軟體動物為主,如海洋中的鱈、鯡、帶魚、馬面魨、大黃魚、小黃魚、烏賊、槍烏賊、鮃鰈、蝦類、蟹類以及內陸水域中的青海湖裸鯉、刀鱭、銀魚、白蝦等。拖網捕撈是近現代最重要的捕撈方式之一。[1]
而一班以此為生的漁民,指出政府亦有份破壞漁業資源,例如進行多項海事工程,包括建造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、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、填海造地等。政府忽視了政策對海洋的破壞,卻把責任推給漁民,犠牲了漁民的生計。政府提出的特惠津貼還未落實,令漁民對未來感到前路茫茫。
其實漁民對將來感到迷茫的主要原因有三:一是漁民普遍年紀較大,難以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術,即使轉行也未必能夠賺取足夠的金錢養家活兒;二是近年漁業的發展幾經阻礙,包括燃油成本上漲等,令成本大增;三是本地漁民要面對內地漁業的競爭,欠缺市場等。
其實漁民對將來感到迷茫的主要原因有三:一是漁民普遍年紀較大,難以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術,即使轉行也未必能夠賺取足夠的金錢養家活兒;二是近年漁業的發展幾經阻礙,包括燃油成本上漲等,令成本大增;三是本地漁民要面對內地漁業的競爭,欠缺市場等。
要解決漁民的困難,有很多不同的方法,包括大力發展休閒漁業、投入資金推動漁業轉型、設立基金資助漁民和海魚養殖業人士、提供完善的退出機制,讓部分希望離開漁業的漁民可以獲得轉換工作的機會等。不過以上的解決方法都曾由不同的人士提出,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大力的扶持香港漁業,提供一些有前瞻性的解決方法,而不要只以不能可持續發展為由,增加對香港漁業發展的阻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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